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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林佳龍疑似違法助選 藍營要求選委會務必徹查重罰

台灣好新聞/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6.09.08 00:00
台中市長林佳龍身兼市選委會主委卻幫黨籍鄉鎮市長候選人輔選被逮個正著,國民黨台中市議會黨團8日召開記者會,踢爆林佳龍在今年7月22日、及8月7日兩次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幫鄉鎮市長候選人助選!國民黨團要求選委會一定要徹查重罰。

對於國民黨團的指控,市政府新聞局長卓冠廷表示,市長林佳龍目前已不是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委,在今年擔任主委期間,從未以職權輔選或影響台中選舉。由於他是民進黨員,更是民進黨中常委,利用休假替其他縣市同黨候選人助選,不但符合政黨政治精神,也沒有違反行政中立法要求行政中立的用意,希望外界別將台中市選委會主委的限制範圍無限上綱。

國民黨團市議員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林佳龍視法律為無物,任職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違法為民進黨籍田尾鄉長候選人陳孟杰以及花蓮市長候選人張美慧掃街、站台助選。

議員楊正中指出,《選罷法》第45條明確規範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等選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相關助選行為,並在同法第110條內列舉相關違反罰則為10萬至100萬不等。市議會國民黨團接獲檢舉,經調查發現,市長林佳龍於105年3月8日至105年8月10日擔任台中選委會主委一職,卻在任職期間於7月22日到彰化縣田尾鄉陪民進黨籍候選人陳孟杰車隊掃街,之後,更在8月7日至花蓮市為民進黨籍候選人張美慧站台拉票,明顯違反《選罷法》,違法事證均有各大報或電視台新聞報導佐證,違法事實明確!

議員李中拿出彰化縣選委會鄉長補選的選舉公告,公告日期為6月13日,依規定,選舉公告一經發佈,各級選務人員即不得幫任何候選人站台助選,任何與選舉活動有關的行為均在禁止之列。林佳龍在選舉公告發佈後前往助選,證明林佳龍已經違反選罷法第45條規定;想不到,花蓮市長的補選,林佳龍再犯同樣的錯誤,花蓮市長的補選公告在6月22日便發佈,林佳龍8月至花蓮市為候選人站台之行為也同樣違法。

議員黃馨慧痛批,林佳龍身為台中市選委主委,是台中市選務單位的最高首長,卻公然違反選罷法,跑到彰化和花蓮為黨內其他候選人輔選,如果林佳龍不是愚昧無知,不知法律規定,就是知法犯法,視法律為無物,根本不把選罷法放在眼裡。

議員陳政顯表示,身兼主委還替候選人助選,林佳龍是無知還是知法犯法?如果是無知觸法,那市民一定會後悔選錯一個不懂法律的市長;如果是知法犯法,或是其幕僚給林錯誤的法律解讀,視法律為無物,那就表示林佳龍做事一切都是「朕說了算」,那就不禁讓市民感到萬分驚恐,一個連法律都不遵守的市長,還會依法行政嗎?

國民黨團強調,法律和證據都擺在眼前,相關文件也都備齊,台中市選委會一定要依法查辦,對前主委的違法行徑予以處罰;如果市選委會仍硬要包庇或不敢依法處罰林佳龍,那大家就走著瞧!國民黨團將到台北市中央選委會召開全國記者會,交由全體國民公論,不信公理正義喚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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