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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野生動物條例 26處不得餵食

中央社/ 2016.09.05 00:00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5日電)台東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通過後,台東縣政府在26處設立「禁止餵食」標示,如不聽勸導將處新台幣5000元至1萬元罰鍰。

台東縣政府上次縣議會開議期間通過「台東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今天更進一步確定26處條例規定不得餵食地區。

主要地區有台東市活水湖周邊專區、森林公園及東河鄉登仙橋,台東市三角、自強、漢中、東海、岩灣228公園,關山鎮豐泉、兒童公園,大武鄉濱海公園,池上鄉三號公園,鹿野鄉的鹿野公園,長濱鄉的運動公園等。

台東縣農業處表示,已經在這26處設立禁止餵食、接觸、丟放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的標示看板,經勸導不聽者,將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處長許瑞貴表示,餵養流浪犬貓是出自民眾愛心,值得嘉許,但因此導致犬貓群聚攻擊遊玩或運動民眾,就不恰當,況且目前狂犬病疫情並未撲滅,台東縣又是全國野生動物感染狂犬病最嚴重、最多疫區,為了大家安全、維護生態的多樣化及平衡,務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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