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經發局表示,勞工住宅銷售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銷售對象為精密園區及周邊工業區勞工;其中2成出售給精密園區一、二期無自用住宅勞工,8成售給台中工業區及中科台中園區無自用住宅勞工;若有餘屋則進行第二階段銷售。
經發局表示,考量租屋族與弱勢團體需求,將保留部分住宅作為社會住宅使用,後續由都發局統籌整體社會住宅管理另行公告運用,不在本次公告受理資格範圍內。
勞工住宅申請資格為凡設籍台中市、年滿20歲、所得低於台中市政府規範104年家庭平均所得新台幣116.9萬、在職滿3個月(含)以上勞工,且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者:1、有配偶;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戶;3、父母均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