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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 金管會告百尺竿頭詐欺

中央社/ 2016.09.02 00:0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百尺竿頭收購樂陞案,金管會今天下午4時30分到台北地檢署,提告百尺竿頭涉嫌證券交易法詐欺罪嫌。台北地檢署分案,由檢察官張友寧偵辦。

日商百尺竿頭擬以新台幣48.6億元收購樂陞股權案,8月31日確定破局,創下台股首宗公開收購惡意違約案例。

金管會證期局日前表示,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惡意違約已成事實,惡意違約可能涉及證券詐欺。

高檢署偵查經濟犯罪中心「反股市禿鷹小組」成員、檢察官許永欽,會同法務部駐金管會檢察官陳宗豪、金管會證期局人員,下午前往櫃買中心拜會,以獲取相關資料供研究分析。

台北地檢署指出,金管會下午4時30分到台北地檢署提告日商百尺竿頭,案由是證券交易法第20條的詐欺罪。北檢立即分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張友寧偵辦。

檢方人士表示,證券交易法第20條規定,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依證交法第171條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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