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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 3情況勞工可連上12天班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6.09.01 00:00
勞動部今天(1日)預告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令釋草案,在三種情況下,雇主事前徵得勞工同意後,可於2週間調整例假時間,最多可上班12天。勞動部表示,若各界有疑義,可於9月8日前提出。

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天至少有1天休假,但內政部1986年的函釋放寬雇主可於周期內酌情更動,遭到雇主濫用,竟出現讓勞工連上12天班不違法的情況,勞動部在6月29日公告8月1日起廢止,但受到客運業、媒體及旅遊業抗議。

為讓企業有調整的彈性,勞動部1日預告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令釋草案,在三種情況之下,勞工可於二週期內適當調整原定的例假,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但雇主必須事前徵得勞工同意。

這三種情況分別為,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的運輸業,因應公眾生活便利,以及因勞工從事工作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等,交通相當耗時,第三種情況是,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勞工必須連續工作超過6日。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原音)另外還有是在國外、闈場或電廠歲修等,執行職務的時候,使勞工有工作超過6天的必要。』

勞動部強調,除了這三種情況,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日。若各界有疑義,可於9月8日前提出。預計10月1日正式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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