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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快速公路未打方向燈 開罰3千至6千

中央社/ 2016.09.01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日電)今天起,4項加重罰鍰交通新制上路。民眾行駛高快速公路變換車道時若未打方向燈,罰新台幣3000元起跳,最重可罰6000元。

除了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外,用路人行駛高快速公路下交流道若插隊,也同樣可罰3000元到6000元。

交通部說,任意變換車道是國道肇事主要原因之一,希望透過加重處罰達到嚇阻作用,罰款由現行1200元到1500元,提高到3000元到6000元。

另兩項新制與客運業者有關,今天起,交通部將在國道25處地磅區攔查遊覽車或大客車,確認遊覽車和大客車駕駛資格、車輛逃生和安全設備、胎紋是否符合規定。

而以往只有車齡10年以上大客車定檢時,才須附保養紀錄,今天起所有大客車不分車齡,每次定檢都須檢附4個月內保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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