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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搞軌案一拖十年 李泰安等人判賠台鐵逾5千萬

NOWnews/ 2016.09.01 00:00
今年3月間,南迴搞軌案被告李泰安遭判刑13年定讞,入獄服刑,但民事官司的部分仍未了結。台鐵因翻車損失向李家求償6200多萬元,歷審均判李泰安與李雙全的雙胞胎兒子,需連帶賠償台鐵5千多萬,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昨天(31日)下午更二審宣判,仍判李泰安與2名姪子須連帶賠償台鐵5096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台鐵南迴線自強號、莒光號列車,分別在民國94年6月21日、95年3月17日間,於屏東縣枋山附近脫軌,而李雙全的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則傷重不治。全案經檢警調查發現,李泰安及李雙全為謀取高額保險金,涉嫌謀財害命,以不明毒物謀害陳氏紅琛;偵辦期間,李雙全已自殺身亡,而李泰安則歷經10年纏訟,於105年3月經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確定。

台鐵因這兩起脫軌事故,造成機務、車廂等重大損失,除了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李家財產外,還於南迴案審理期間,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分別向李泰安及李雙全2名兒子求償5096萬元,案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高雄高分院今天更二審判決認定,李雙全與李泰安兩人自應賠償台鐵因為列車翻覆、搶修造成的損失。

又因李雙全已於2006年3月23日自殺身亡,留下一對未成年雙胞胎兒子,且2人均未向法院聲明限定或拋棄繼承,則2兄弟即應依繼承關係,與大伯李泰安一起賠償台鐵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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