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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風災判賠 高市府要提上訴

中央商情網/ 2016.08.3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016年8月31日電)611災損國賠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高市府和農委會應國賠約588多萬元。高市府表示,災害發生後經鑑定護岸缺口非致災原因,市府和農委會將再提上訴。

4年前611水災造成高雄市桃源區居民杜金葉等11人災損,組自救會求償。高雄地院判決國賠案部分勝訴,被告高雄市政府和農委會應國賠約588萬多元。

高雄市水利局表示,拉庫斯溪復興里聚落安全護岸工程於101年6月11日事件發生時尚在施工中,未完成驗收,所以該項工程非屬公共設施,並無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

水利局指出,事件發生後,經高雄市水土保持技師公會鑑定,護岸缺口並非致災原因,災害類型為土石流及河道堰塞的複合式災害,是致民房損毀的主因。

水利局與農委會水保局台南分局將共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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