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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遭重罰後遺症 美台資銀行風聲鶴唳

中央商情網/ 2016.08.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2016年8月30日專電)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後,駐美台資銀行隨之上緊發條,忙著檢視自家適用法規及可疑交易案,而紐約聯邦準備銀行是否予以處罰,將是下波關注重點。

兆豐銀紐約分行在美紐約州金融服務署2015年首季一般業務檢查中,被抓出2012年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BSA/AML)等規定,遭重罰1.8億美元,這件金融弊案引起各方關切。兆豐銀案爆發後,風聲鶴唳,兆豐金控董事長徐光

在美國設立的台資銀行,每年皆須接受紐約聯邦準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及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業務檢查。美「金融犯罪專家協會」(ACFCS)一篇內部文章提及,兆豐銀觸犯了銀行最高風險處,未按法規執行,包括分行機構和海外帳戶之間交易、國際貿易以及未及時申報可疑活動等。

評論也說,從本案可一窺上任不久的紐約州金融服務署署長傅洛(Maria T. Vullo)的執法理念。顯然她將反洗錢法視為首要執行任務,更不避諱大動作處罰。

另從金融服務署與兆豐銀簽署、長達23頁的合意令(Consent Order),讓外界看到紐約金檢人員如何看待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之間的交易行為,還有和設立空頭公司著名的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法律事務所的關係。尤其比聯邦標準更高的紐約州新修正反洗錢法將自明年元月正式實施。

撰文的門羅(Brian Monroe)指出,兆豐銀案諸多交易、資金從美國帳戶進出海外,又涉及莫薩克馮賽卡事務所,它又是「巴拿馬報告」(Panama Paper)的核心。另對海外分行之間諸多可疑交易行為,兆豐銀總行卻毫無警覺心、漠不關心。而總行負責BSA/AML的法令遵循人員或紐約分行法令遵循主管(CCO),更欠缺瞭解美國金融法規。

文章並提及,對DFS金檢調查的輕率反應,反倒是遭致重罰的強力回擊。「當銀行人員對金檢報告,沒有直率坦白,或更糟糕的是,反抗、好鬥,反倒讓金檢人員懷疑銀行刻意掩飾,進而嚴審」。另兆豐銀也嚴重缺乏獨立、內部監測機制或法規政策。

一位不願具名的金融資深主管認為,兆豐銀案凸顯分行人員語言能力、對法令規章的瞭解、資料保存監控及人事更迭頻繁等問題。他還說,面對金檢調查,誠實是唯一之路,以何種態度回應更是關鍵。

兆豐銀案爆發後,風聲鶴唳,兆豐金控董事長徐光曦親自來美坐鎮指揮,而另外7家台資銀行,包括台銀、華南銀、彰化銀、第一銀、土銀、中信銀及今年初剛設立的合庫等,還有中央銀行,更是上緊發條,不敢懈怠,深怕成為下一個地雷,每家分行人員近來忙的人仰馬翻,週末都得加班,忙著檢視內部法規依循情形,進行損控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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