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邱秀美自民國100年起,陸續以投資頭份市納骨塔、停車格、道路柏油舖設等公共工程及砂石、土方廠、都市更新、不動產買賣或提供工程押標金等名義,邀集49名親友投資,並以高額利息及開立本票取信對方,從中獲取不法所得1億5707萬元。
苗栗地檢署指出,受害親友多因信任邱秀美的政治背景而陷於錯誤,豈料匯出50萬至500萬元不等金錢後,今年7月出發現邱無預警失聯,才發現並無投資事實,始知受騙。
邱秀美失聯10天後,7月中旬經警方策動到案說明,但喊冤「這是心甘情願投資,不是騙錢」。
檢方當時以有串證、湮滅證據、逃亡之虞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今天偵查終結,依詐欺罪嫌將邱秀美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