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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共識 社宅弱勢3成 身分認定不刪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6.08.29 00:00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29日)晚間討論「住宅法」修正草案,會中達成社會住宅弱勢族群入住比例維持30%、不刪除12項弱勢身分認定的共識,相關修法草案將儘速送行政院會通過,並列為優先法案。會中也觸及長照財源籌措議題,除了遺贈稅之外,與會人士也認為菸捐或許也可以做為長照財源之一。

包括行政部門、地方政府和社會團體對於社會住宅弱勢族群入住比例有不同看法,行政立法協調會報29日晚間討論此議題,會後達成共識,維持內政部原先所提弱勢族群入住30%的比例,且12項弱勢族群身分認定也不會刪除。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轉述說:『(原音)針對「住宅法」修法,基於民進黨一貫主張興建社會住宅保障弱勢者的傳統價值,行政院與民進黨團委員達成「住宅法」第4條修法條文共識,社會住宅弱勢比例為30%,以及維持12項弱勢身分認定。』

根據瞭解,政務委員張景森主張弱勢族群入住比例為20%和取消12項身分認定標準,但經過立法與行政部門之間的討論之後,達成上述共識。

另外,會中也討論長照制度財源籌措問題,與會人士都認為必須儘速建立有穩定財源支持的長照制度,會中就各種財源可能性交換意見;會中討論到除了遺贈稅是可行財源之外,包括菸捐或菸稅也可以提撥一部份經費到長照制度,比較不會造成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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