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擬開徵環保稅 取代排汙費制度

中央商情網/
9 年前
(中央社台北2016年8月29日電)中國大陸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今天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首次審議。草案提出在大陸開徵環保稅,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音列入課稅標的,逐步取代現行排汙費制度。

新華社報導,根據草案,環保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大陸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音等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大陸財政部長樓繼偉在草案說明中指出,這次立法是按「稅負平移」原則,將現行排汙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轉移。

草案將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當作環保稅稅額下限,規定大氣汙染物稅額為每汙染當量人民幣1.2元;水汙染物為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至1000元;噪音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至1萬1200元。

大陸在1979年確立排汙費制度,2015年徵收排汙費173億元(新台幣約834億元),繳費戶數28萬戶。

草案還提出,為鼓勵企業採用先進技術減少排汙,納稅人若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排放標準50%,減半徵收環保稅。

大陸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制定環保稅法、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有利於從根本解決現行排汙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行政干預較多、強制性和規範性較為缺乏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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