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和刑事警察局第八大隊第4隊共同偵辦,至盜刷地點查訪得知,犯嫌均購買高檔餐廳及飯店附屬高級餐廳所銷售之餐券,於結帳時以多張信用卡試刷直至結帳成功;經調閱盜刷地點處所內監視器影像,發現係2名男性犯嫌所為,以盜刷地點之位置及犯嫌進出商家時間,調閱盜刷地點周邊路口監視器,進行交叉比對,鎖定葉嫌所承租之R○○-6○○2號自小客車。
專案小組遂於上記查獲時、地,於葉嫌等3人駕駛R○○-6○○2號租賃小客車欲歸還時,持拘票將其逮捕;警方遂至犯嫌王○智住處、投宿旅館及葉嫌所有之自小客車執行搜索,共查扣第三級毒品一粒眠179顆、毒品咖啡包68包(毛重:254.99公克)、偽造信用卡20張、空白磁卡168張、磁卡讀取編寫器1組、磁卡讀取器2個、藍芽磁條卡讀寫器1個、方形利便黏扣帶11片、中國工商銀聯卡2張、中國聯通USIM卡2張、U盾網路轉帳憑證器2台、磁卡讀寫器驅動光碟4片、餐券一疊、工具箱小型螺絲起子1組、變裝衣物、假髮等贓證物,遂帶案偵辦,全案詢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詐欺罪嫌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苓雅分局分局長賈樂吉呼籲,持卡人刷卡消費時務必留意店員刷卡操作,盡量別讓信用卡離開自己視線,如發現店員行為可疑,應馬上報警或通知發卡銀行查證;若接到不明消費帳單,應盡快聯繫發卡銀行,避免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