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偉指出,依據黨產條例第21條第4款及第5款規定,若黨產委員會的委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等情形之一者,「應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除或解除其職務」。周志偉強調,羅承宗除了是民進黨智庫顧問,也身兼南台科技大學的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他質疑這樣的委員是否真能公平行使職權,要求行政院長林全應立即解除羅承宗的職務,以昭公信。
國民黨立委楊鎮浯辦公室主任黃子哲26日指出,羅承宗2010年因重製他人資料庫違反著作權法,遭法院判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羅承宗則說,這件案子在6年前就已結束,他最後也繳了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