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日交通小隊隊員邱政欽受理後,林姓民眾僅提供肇事自小客車為四門深色舊型車輛,因夜間視線昏暗而無法提供明顯外觀特徵,林姓民眾提供線索有限,經邱員接續調閱事故地點附近所裝設路口監視器,過濾新式與舊式車輛及經過該路段數百部車輛,雖陸續調閱出之影像有可疑之肇逃車輛車型及顏色(深色),惟因夜間視線問題致影像仍無可資辨識之車牌號碼。
眼看已無破案生機,惟邱員看到報案人林姓民眾對愛車不捨之情,仍鍥而不捨秉持同理心積極為民服務態度,持續再擴大調閱、過慮其他附近監視器,然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在努力多日後調閱到可疑肇事車輛車牌,惟因角度問題僅拍攝到車牌後五碼號碼 *A-9652,經再以警政資訊系統逐一比對、過濾上百部車輛後,總算找出該肇事逃逸車輛。
肇事逃逸車輛鍾姓駕駛(55年次、台中市人)到案後,坦承擦撞汽車無誤,惟辯稱當時因身體不適,急著返家休息所以先行離開現場,想不到數日後(8月3日)還是被認真的烏日警察查獲,警方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1項前段予以告發,以資警惕。
烏日交通小隊邱姓員警不因小案而予輕忽,秉持受害者同理心之態度積極追查肇逃者,其認真、勇於任事精神,深獲報案民眾感激。烏日分局在此也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希望大家共同來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