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員於25日勤務編排8-12時勤務至湖內分局參加射擊常訓後返所。於105年8月25日12時30分持自已保管手槍及子彈1發,在橋頭分駐所值班台後自己的辦公室,朝自己太陽穴開1槍1發子彈,經送往義大醫院急救,於15時許宣告不治。另事發當日12點28分蘇員以LINE傳送家中群組訊息表示「拜託大家好好照顧我的妻小」,且經瞭解蘇員請3天休假,25日為上班第一天。
105年8 月25日14時30分由岡山分局副分局長余瑞堂在橋頭分駐所內接受各媒體採訪,初步說明案情。復經進一步瞭解蘇員家庭美滿未有紛爭,對工作認真負責、自我要求甚高;在岡山分局服務期間,深為同仁愛戴,同仁於閒聊互動時,亦會自動瞭解關心慰勉,未能及時防制,深感遺憾,警察局陳局長指示將全力幫助警眷,並協助家屬辦理相關後事;蘇員家屬對警察局陳局長於第一時間即率督察長及分局長等幹部至醫院關心,具表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