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黃男的妻子因查不到有涉及虐兒的證據,同時通過測謊,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根據彰化地檢署今天公布起訴書,黃姓男子和沈姓女子結婚後,育有2女1子,不過黃姓男子在照顧兒子以及次女時,疑似不耐小孩哭鬧,毆打虐待2名兒女。
黃姓男子在民國103年曾持續毆打以及搖晃2個月大兒子,造成兒子有虐兒性頭部外傷、硬腦膜下出血、肋骨骨折等傷勢。夫婦倆人見兒子狀況不對,將男嬰送往員生醫院急救,再轉診到彰化基督教醫院,黃男的次子曾一度沒有生命跡象,後來雖挽回性命,不過仍因腦部受傷成為植物人。
除了兒子被虐外,黃男今年曾用手大力捏1個月大次女的臉頰,造成淤傷,也大力轉動或施壓嬰兒的肢體,造成次女骨折,並大力搖晃造成次女有虐兒性頭部外傷,親友雖曾發現嬰兒身上有淤傷,但黃男謊稱是小孩撞到嬰兒床。
檢方根據醫院驗傷單以及親友證詞,認為黃男所為已觸犯刑法傷害等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