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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冠不服重罰 高市衛局:二審重判理由同

中央社/ 2016.08.25 00:00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5日電)高雄市衛生局民國103年間查獲強冠公司生產劣質豬油,裁罰新台幣5000萬元,強冠不服提起行政訴願,全案仍在訴訟中,衛生局今天說,二審判決結果與衛生局裁罰理由相同。

強冠公司「全統香豬油」油品原料使用屏東郭烈成的不合格原料油,二審加重改判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22年徒刑,並科強冠公司罰金1.2億元。

衛生局103年間查獲強冠公司違法事實,即依照當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罰鍰金額裁罰強冠公司5000萬元(現在修法最重為2億元),並銷毀查扣豬油原料及成品計61萬5260公斤,該工廠也已歇業。

強冠公司則認為,公司對劣質豬油原料尚不知情,且裁罰最高額過重云云,對衛生局行政裁處不服進而提起訴願遭駁回,行政訴訟審理中,尚未判決。

強冠公司明知且故意使用劣質豬油做為食用油品原料,衛生局堅持應維持裁罰最高額,以維護食品業製造紀律與確保民眾食品安全,這次二審加重判決的結果證明,廠商不僅明知且惡性重大,與衛生局裁罰理由相同。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應以此為鑑,食品安全關乎眾人健康,希望藉此重判可有效遏止不肖業者,衛生局並呼籲所有業者勿心存僥倖,衛生局會聯合市府團隊加強食安稽查,為市民食安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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