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傅國禎原是台南市警局第一分局警備隊員,民國99年2月3日在值班台執勤時中風,術後右半身癱瘓,喪失言語及行為能力,101年2月2日退休。單身的他由老母及弟弟照顧,全家無固定工作,僅靠傅國禎月退新台幣4萬多元度日。
警政署指出,本次核定發給因公受傷的新北市警察局警員陳昭宏緊急慰助金新台幣50萬元、警員張家逢新台幣20萬元,以及新北市警察局巡佐顏燄祥、台南市警察局警員傅國禎及雲林縣警察局警員劉耀仁等3人,因執行職務中突發疾病致全失能,現於醫療療養中心或護理之家就養,自今年8月起至12月止,發給每人每月新台幣2萬5千元就養補助,希望提供警察更具體的保障。
陳國恩說,因公傷殘、死亡員警,警政署提供最大的照顧與協助,讓所有警察人員能勇於任事、無後顧之憂,致力警察工作,對於社會各界給與警察同仁支持表達感謝。
警政署指出,警察工作性質特殊,必須長時間輪服勤務,致罹患疾病及發生意外明顯較一般公務人員為高,現行警察人員照護制度僅侷限「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殘廢(全失能)、半殘廢(半失能)或殉職者」,其餘因公傷殘或死亡人員,則非屬照護對象。除現職警察可獲得保障外,據警政署人事資料,過去因公傷殘、失能或死亡離開警職者,全台共有約270位,未來將按月、按季審核資料核發就養補助,每人每月最高新台幣2萬5千元,沒有次數、金額上限。
照護基金經內政部於8月11日同意設立,目前已募得基金超過新臺幣1億元,該基金諮詢委員會於8月18日召開第1次會議,另為照護因公受傷、失能或死亡員警,已研訂醫療照護、安置就養或死亡濟助等相關補助費申請要點,近期將函請各警察機關(構)、學校轉知符合資格人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