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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申請閱覽試卷 106年4月起施行

中央社/ 2016.08.25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5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自民國106年4月1日施行,國家考試應考人可於榜示後10天內,申請閱覽試卷。

這項辦法將於106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等國家考試,首次實施。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規定,閱覽試卷每科收費新台幣100元,每科閱覽時間15分鐘,但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複誦錄音等各種複製行為。

考試院說明,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於104年11月27日訂定發布,但因屬國家考試創新制度,保留施行日期,以完備相關配套措施。經過充實各項軟硬設備的建置及相關措施規劃後,決定自106年4月1日起施行。

考試院說,未來應考人經由線上申請通過後,將可親自檢視個人作答試卷評閱結果,有助增加國家考試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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