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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必要藥品列管 藥廠缺藥未報將開罰

中央社/ 2016.08.24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4日電)為確保藥品供應無虞,食藥署今預告必要藥品清單草案,包括三高、心血管、癌症等968項藥品,未來藥廠如未在缺藥6個月前通報,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萬元,新制預計年底前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7月公告「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明定生產必要藥品的藥廠,如發現藥品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時,應於6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減緩藥品短缺的衝擊。

食藥署依前述規定,今天預告「藥事法第27條之2必要藥品清單」,首度公布968項必要藥品清單。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蔡士智表示,必要藥品清單是依世界衛生組織(WHO)、衛福部健保署的必要藥品和曾通報發生缺藥的藥品,由食藥署委託台灣臨床藥學會、邀各大醫院參與討論後訂定。

蔡士智指出,968項必要藥品中,包括止痛劑、過敏藥物、安眠藥、三高、心血管及癌症藥物,還有疫苗、麻醉劑、抗感染劑等台灣民眾常見藥品,未來藥廠或進口商在可預期的情況下,如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有供應不足的可能,需在6個月前通報食藥署。

但若是天災或不可預期等突發因素,導致供藥出問題,業者須在事發後1個月內補通報,食藥署收到通報後,將立即啟動藥品專案製造或進口等措施,防必要藥品短缺。

蔡士智說,如未按規定通報者,初犯將公布藥廠或進口商名稱,情結重大或累犯者,將依「藥事法」開罰6萬至30萬元,新制預計最快今年底前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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