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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遠雄先取得用印 備查後可施工

中央社/ 2016.08.2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3日電)台北市都發局今天說,遠雄提出「防洪抽排水防洪、屋頂鈦板工程、損害維修」施工計畫書,因無監造建築師用印,被當場退回,遠雄取得監造人用印後,送回備查就可進場施工,其他計畫書仍須提出細節。

都市發展局下午開記者會說明「續審大巨蛋工安項目」,都發局表示,續審遠雄營造19日函送大巨蛋「PC看台版結構工程-2防災維護計畫」、「巨蛋帷幕牆相關工程防災維護計畫」、「防火披覆&防火漆(巨蛋棟+商場棟+影城棟)防災維護計畫」等3本施工計畫書,但因計畫書仍沒有監造人用印,要求應先完成起、承、監造人用印後再送件。

都發局說,「PC看台版結構工程-2防災維護計畫」、「巨蛋帷幕牆相關工程防災維護計畫」,遠雄營造仍無法詳細說明施工必要性及工序範圍,所以不予核准。

都發局表示,已多次表達尊重法院裁定及對大巨蛋工地安全的重視,並定期每星期二邀集四大技師公會及專家學者審查大巨蛋施工計畫。

都發局說,審查核准施工計畫要求必須有起、承、監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用印才可進行備查,但遠雄公司代表在23日會議中提到,「就工地安全報備施工項目,只有遠雄營造廠的技師監造」。

都發局和各技師公會代表駁斥遠雄說法,都發局表示,依建築法13條規定,監造人為監造建築師,屬二級品管,與承造人施工專任工程人員自主管理一級品管分屬不同權責。

都發局呼籲遠雄應盡速完成法定程序,立即進場施作維護工地安全項目,確保工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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