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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商標代理人死亡 重新委任免繳規費

中央社/ 2016.08.2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3日電)一般新增申請書上原未記載的專利、商標代理人時,應繳納規費,不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若是專利、商標代理人死亡後,重新委任代理人,則不用繳納變更登記規費。

依民法規定,申請人與代理人間的委任契約關係,自代理人死亡時起即消滅。

智慧局表示,凡是申請新增申請書上原未記載代理人時,應繳納規費,其中專利變更登記費300元、商標變更登記費500元,但因上述委任契約當然消滅,是因為死亡事實發生,其性質有別於以法律行為方式,將原代理人變更成另一位代理人,即解除委任再重新委任。

針對專利、商標代理人死亡,申請人重新委任代理人,智慧局表示,這種情況非屬於代理人變更登記,因此不須繳納變更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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