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終止對我熱軋碳合金鋼片與鋼帶反傾銷令廢除77%反傾銷稅
本案加拿大對來自我國、巴西、保加利亞、中國大陸、印度、馬其頓、南非、烏克蘭及塞爾維亞等9國的受調產品自2001年8月17日起課徵反傾銷稅。我國廠商稅率為77%。
貿易局表示,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反傾銷協定規定,任何確定的反傾銷稅應自課徵日起5年內終止,但如在此日期前主管機關主動或由國內產業代表請求檢討,並認定反傾銷稅取消將導致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則不在此限。依據加拿大之特別進口措施法規定,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應於反傾銷命令5年實施期限屆滿前8個月間,通知利害關係人提供資料以評估是否進行落日複查。加國落日複查採兩階段進行,首先由邊境服務署(CBSA)評估傾銷措施撤銷後,是否將造成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續由CITT進行第二階段複查,就該傾銷是否會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進行複查,並據以裁定該反傾銷措施是否落日。
CBSA於本年8月6日就我案作成裁定指出,經調查我國受調產品出口價格,評估即使反傾銷令失效,我業者亦不可能再發生傾銷之情形,並經CITT調查確定廢止原判決,對我國該產品停止課徵77%之反傾銷稅。
依據加國統計局之統計資料,前述產品2015年加國之主要進口來源國為美國、荷蘭、義大利、土耳其及韓國,貿易局呼籲我業者藉此機會加強對加拿大拓銷。加拿大為我國第23大貿易夥伴國,外貿協會亦將於本年10月率「2016年美加潛力產品拓銷團」赴加拿大拓銷。
貿易局本新聞稿發言人:陳主任秘書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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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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