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主計總處資料,2015年度家庭收支調查,全體家庭所得總額計10兆2701億元、年增2.1%;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 96.5萬元、年增0.8%,每人平均數31.1萬元、年增2.5%。
若以中位數衡量,2015年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83.7萬元、年增0.8%,每人中位數為26.6萬元、年增2.5%。
主計總處指出,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2015年最高20%家庭為194萬元、年增1.03%,最低20%家庭每戶32萬元、年增1.00%,差距6.06倍、年增0.01倍,吉尼係數0.338、年增0.002。
另外,因為用「每戶」計算的所得易受戶內人口數消長影響,如果依照「每人」可支配所得重新排序後計算所得差距倍數,2015年為3.91倍、年減0.0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