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3年07月30日,勞動基準法公布明訂7休1。
民國75年05月17日,內政部函釋「每7日為一周期、例假可以挪移」,7休1變成「14休2」。
民國105年6月29日,勞動部因為被勞團狠批違法函釋在先,何來周休二日,廢除函釋。
民國105年7月30日,行政院宣布,媒體記者、導遊、大眾運輸業年節期間「延後實施」強制7休1,並在兩個月內另訂「裁量基準」。
台北市產業工會認為,法律條文沒問題,是業者不願意增加成本跟人力問題。工會代表以台北市公車運輸業為例,指稱業者左手拿差額補貼、右手還壓低人力,兩頭賺?這樣還談人力不足、調度困難?再以媒體業為例,突發事件有勞基法40條可以運用。國外或偏遠地區採訪,是預定行程,本來就應該排足人力+同業支援+通訊社供槁+留稿處理。現在的媒體生態(拚即時、搶點閱率/收視率)才是根本問題,拿萬分之一機會、只有少數人的出國、連假就要把法律打破?業者就是不想守法,哪來那麼多理由!
勞工憂心,勞基法是全體勞工適用,「一旦開後門,就是例假制度全面崩壞」,今天有3個行業跟行政院說執行困難,明天就會有300個行業跟行政院說執行困難;拿萬分之一的出國採訪特例,要來修改勞動基準法、制訂違法裁量基準。一旦令釋一出,是全行業全勞工適用,這不正是坐實「特例當通案,違法變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