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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資穎球鞋爭議 體育署:不應懲處選手

中央社/ 2016.08.18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宏翰台北18日電)中華隊羽球女將戴資穎在里約奧運發生球鞋爭議,教育部體育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在奧運備戰期間就參與協調,並認為羽協「不能因此事件懲處選手」。

戴資穎這次參加里約奧運,在女子單打16強止步,但未穿著協會贊助商提供的球鞋,媒體報導羽協可能懲處,引起各界關注。

戴資穎在臉書貼文說,因為有大小腳的問題,不適應協會贊助商YONEX提供的鞋子,很多大型賽會都打到腳底破皮流血、起水泡。

有媒體報導「戴資穎選手未穿羽協贊助球鞋爭議,體育署彷彿置身事外,讓羽協和選手自行協調,未主動協助選手」,體育署今天提出說明。

體育署表示,奧運備戰期間,多次主動與戴資穎父親會面,瞭解選手困難之處,盼勿為贊助爭議分心,應全力備戰奧運,創造佳績。6月中旬,體育署與戴父及羽協協商時,協請並要求羽協一切以奧運參賽備戰為重,不能因此事件懲處選手。

聲明稿表示,有關協會與選手雙方贊助商合約規範有所衝突部分,應參考國際案例及維護選手權益原則下,建立具有共識性的規範機制,創造選手、協會、贊助商三贏局面。

體育署表示,未來將邀集法律專家,提供專業法務諮詢,並配合國民體育法第八條訂定相關輔導辦法,健全體育團體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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