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劉男3月4日下午5時多,開車行駛在國道1號,原本欲從左側切進匝道,銜接台62線快速道路往瑞濱方向行駛,但正好被林男駕駛的曳引車擋住去路,無法切入匝道。
法院表示,劉男開車進入台62線後,又試圖超車未果,因而懷疑林男故意逼車,竟心生不滿,一路尾隨直到台62線6.6公里處的自強隧道時,先從左側超車後,再拿起空氣槍朝對方左側車窗射擊鋼珠BB彈,導致車窗龜裂。
法院審理後,審酌劉男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意,犯後態度尚佳,且已和林男達成和解,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劉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