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該商品廣告宣稱「節能標章」,而商品的「節能標章」使用期限為101年2月23日至105年2月22日,但該案廣告自105年3月11日刊登迄105年5月31日,才移除「節能標章」標誌。
公平會表示,該案廣告已有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該商品廣告宣稱「節能標章」,而商品的「節能標章」使用期限為101年2月23日至105年2月22日,但該案廣告自105年3月11日刊登迄105年5月31日,才移除「節能標章」標誌。
公平會表示,該案廣告已有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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