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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地租擬採部分浮動 不溯及舊案

中央社/ 2016.08.15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5日電)國有地設定地上權招標不順,國產署擬將地上權租金改採「部分固定、部分浮動」方式,讓地租與公告地價部分脫鉤,減少公告地價調漲對地上權案的衝擊,但確定不會回溯舊案。

今年地方政府大幅調高公告地價,平均調幅逾 3成,由於地租隨公告地價調整,不僅使地上權住宅住戶的租金負擔大增,調幅之大,也使廠商對參與國有地設定地上權招標的意願大減,加上房市不景氣,今年上半年國有地設定地上權標脫率僅26%,預算達成率僅3成3。

對此,國產署已召開 2次座談會,積極檢討可行方案。根據國產署初擬方案,未來地上權租金將改採「部分固定、部分浮動」,將地租拆為2部分,一部分按照決標當年的公告地價計算,另一部分則按照地價稅調幅進行調整。

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舉例,現行「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規定,地上權地租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的1%至5%計算。若地租年息率為3.5%,地價稅率固定為1%,則其中的 2.5%(3.5%-1%)按決標當年的公告地價估算,「這部分的地租每年不變」;另外1%地價稅部分,則按公告地價調幅進行調整,「不過有學者認為可適度反應國產署作業成本,所以不一定是剛好1%」。

他表示,新的地租計算方式,可減少公告地價與地租的連動性,即使公告地價調漲,地租調整的幅度也不會太大,應可降低地方政府調漲公告地價對地上權案帶來的衝擊。

此外,他也認為,公告地價多年未調,去年一舉調漲很多,應屬特殊情形,未來應不致於出現像今年地上權地租大漲的情況。

國產署表示,新修正的作業要點預於 9月中旬報財政部核准,修正公布後,新的地上權招標案就適用新作業要點規定,不過在此之前的地上權舊案,則適用舊規定,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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