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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謝文定事件和什麼是最高道德標準問題

美麗島電子報/林濁水 2016.08.15 00:00
文章摘要:假如民進黨用人凡道德就要標榜最高標準,所以國家戰略和江春男只能被讓步,那麼司法院長為什麼挑選一個在白色恐怖時期被寵愛到一再被挑選參與政治迫害案件偵辦的檢察官?當被質疑時還替他辯護說當時「大家不是都選擇服從嗎」?一直力挺,直到挺不住才放棄,不像對江春男沒有幾天就要他辭職。 蔡總統撤回提名謝文定、林錦芳咨文,拆除了一顆超級政治未爆彈,本土社團原要蔡英文執政滿一百天時,串聯舉辦「百日怒吼」活動,現在已經決定不辦了,大家都鬆了一口氣。

不過風暴雖然解除,新政府和公民團體間,雙方價值觀似乎仍然有巨大落差,心結似乎仍然存在,猶待進一步化解。

接連被逼退的江春男和謝文定兩個人都是蔡總統高度信賴和肯定的,其中江甚至被外界美稱是國師,只是現在新政府對兩准辭的結論雖然一樣,但對兩件同意的理由卻非常不同。

蔡總統講明的,江是因為不符合最高道德標準,所以准他辭職;但是新政府並不認為道德是撤銷謝提名的原因,道德上,新政府不但不認為謝有什麼問題,反而一再替他辯護,說在白色恐怖時期,面對壓迫「大家只能選擇服從」,所以謝一再被威權政權挑選承辦政治迫害案子不但根本不是問題,反而證明謝「能力很好」,謝是「操守與表現獲得信賴,為司法體系的付出更值得肯定。」府方同意為他辭職真正的原因是「不捨兩人繼續成為輿論攻擊的焦點」。這些話表示,公民團體逼退謝的理由和依據的價值觀,新政府一點也沒有接受。

至於謝文定本人當然更認為在白色恐怖時期自己道德上完全淸白,而他當年被進行白色恐怖統治政權一再重用為偵辦政治案件的「紅人」檢察官,他一定也應該是自認為府方說的「因為很能幹」,是很對的。

這樣,很清楚,撤銷謝文定的提名,是政治考量,而不是對司改團體在價值觀或道德標準上的認同;相對的對江春男的准辭則是道德的問題,那麼我們來看看江春男在道德上的問題有多嚴重。

一開始被問到江春男酒駕時,蔡總統唉地嘆了口氣但不具體回答,外交部長則認為不影響他的派任,8月4日表示,江春男會按照既定規劃處理,8月5日下午正式發表聲明:「強調江春男將在酒駕案完成司法偵查程序後赴任」,這期間民進黨也有少數立委替他緩頰,強調他的派任對台灣南向大戰略非常重要。至於總統,態度顯然不在南向、江的才能、犯的罪有多重之間做具體的價值選擇,而是在觀風向,到了反酒駕人士在網路發動凌厲攻勢,有一些原先替江緩頰立委開始改變立場後,外交部也就改口說江到新加坡有確定日期,氣氛如此,江春男在9日,地檢署裁定緩起訴1年並罰款的第二天請辭,然後總統說是依最高的道德標準而准辭。

那麼威力強大的網路批判些什麼呢?強調的是「零容忍」,那又為什麼零容忍,一大理由是新加坡是嚴刑重罰的國家,酒駕在新加坡甚至會受到民主國家不可能有的鞭刑處分,所以絕對不可以讓江春男到新加坡上任。紛紛出籠的貼文還大說台灣酒駕處罰之輕簡直是「酒駕天堂」的現象等等,言下之意是給酒駕的人比法律更嚴的處分才是對的。

酒駕的確不能容忍,也該罰,但是非常巧的,江春男到了新加坡恰好是連罰鍰都不必,更不用說徒刑甚至鞭刑了。以嚴刑峻罰聞名,以致於到現在都不被承認是民主國家的新加坡,對酒駕的規定是這樣的:

駕駛人每100毫升呼氣量含35微克的酒精,或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80毫克者就要受罰。

35 - 54微克:罰款1,000至2,000新幣,禁駕12~18個月。

55 - 69微克:罰款2,000至3,000新幣,禁駕18~24個月。

70 - 89微克:罰款3,000至4,000新幣,禁駕24〜36個月。

90微克以上:罰款4,000至5,000新幣,禁駕36〜48個月或以上。

第一次違反酒駕規定罰則:罰款1000至5000新幣或是6個月監禁。

第二次違反:罰3000至10000新幣或是監禁12個月。

第三次違反:最高30000新幣以及3年監禁。酒駕肇事嚴重者會被罰6鞭鞭刑。

根據新加坡這些規定,江春男這次酒精濃度27毫克,根本連罰款都不必。但是江春男在台灣卻罰鍰、緩起訴還要被辭職,比較起來,新加坡真是算什麼嚴刑竣罰的不民主不人權國家!

事實上,台灣對酒駕處罰標準之嚴既然都遠超過新加坡了,和西方民主國家比當然就更嚴了。西歐國家,酒駕起罰標準幾乎都是0.5毫克,是我國的一倍,甚至土耳其這個回教國家也一樣是0.5毫克。民主國家中和台灣一樣嚴格的就只有日本了,兩國都是0.15毫克起罰,0.25毫克可判徒刑。

我並沒有認為台灣的酒測標準太嚴格,所以應該降低的意思,更沒有認為江春男此後可以繼續酒駕的意思,但是實在應該考慮到全世界民主國家刑法的精神,重點並不在報復,而在嚇阻,尤其是嚇阻後令犯者改過自新。我國近年來酒駕肇事發生率和嚴重度年年降低,顯然刑法嚇阻的功能已經很明顯。既然是這樣,這個刑法「嚇阻自新」的精神也應該適用在江春男身上,否則我們難以解釋為什麼一些酒測濃度高過他10倍的人,只要他承諾自新大家就放過他們而讓他們繼續當公職。

江春男已經接受世界最嚴檢測標準而受罰了,我們的新政府竟一面強調南向大戰略攸關國家未來前途,一面強調江春男是在這大戰略下是最恰當的駐新加坡代表人選,然後一方面在激烈的反酒駕人士壓力下暗示他得辭職。新政府在這事件作法和虐狗事件時如出一轍,都是向最激進的人士澈底讓步。

總統說這是因為新政府接受民眾最高價值標準的檢驗的結論。這樣說就衍生了幾個問題:

一、我們不是一個價值多元的社會嗎?在多元社會中有人把一些進步的價值例如動保、反酒駕極端化也是常態,但是讓這極端的價值無限上綱到其他價值必須讓步臣服,那就是病態了。像虐狗事件中,一些動保人士,把動物權極端化到人權、國家安全都必須讓步的程度,無疑是一個很可怕的現象。

二、一般國家任命大使,都會考慮到道德標準要高,卻還沒聽說必須符合「最高標準的」;但是對選擇大法官尤其是司法院長副院長標準就完全不同,因為他們的象徵性高到不能再高了,以最高道德標準檢驗是理所當然的。

假如民進黨用人凡道德就要標榜最高標準,所以國家戰略和江春男只能被讓步,那麼司法院長為什麼挑選一個在白色恐怖時期被寵愛到一再被挑選參與政治迫害案件偵辦的檢察官?當被質疑時還替他辯護說當時「大家不是都選擇服從嗎」?一直力挺,直到挺不住才放棄,不像對江春男沒有幾天就要他辭職。

專被挑來參與辦政治迫案的謝文定的道德到底什麼地方遠超過當年執筆對抗白色恐怖迫害的江春男而達通過了最高道德標準的檢驗而讓新政府認為司法院長非他莫屬?

如在德國,兩人一個是輕罪夠不上,而他又已經又認錯;一個是犯了在轉型正義的標準下是要被沒有期限地追訴的重罪,看嚴謹的德國,想想自己的台灣,令人豈止是困惑而已。

新政府對江、謝最後雖然都撤銷了提名或任命,但是過程中呈現出來的巨大反差,無論從政府自己高唱的最高道德,或是一般人理解的國家利益,乃至不同價值的輕重權衡,政治謀略的選擇,政治領導…任何一個角度來看都令人難解。

難解的還不只這樣,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可能是黨團唯一挺謝的了,他同情地說,「外界對謝、林的批評,一般人都難以承受,他們為捍衛清白,做這樣決定,黨團予以肯定及尊重。」

柯態度和黨團成員多數不同還不奇怪,更奇怪的是,既然肯定謝的「捍衛清白」,那麼如果謝不請辭而在立法院正面公開辯論不是更能還謝清白嗎?為什麼要他辭職?

長期以來,所謂的司法實務界官員一直是反司法改革最堅固的堡壘,面對這堡壘,新政府和司改團體如能同心協力,要司改成功也都不是個容易的工程,如今司法院長提名風暴雖然解除,但是新政府和司改團體在價值觀上面的差距仍然巨大,這落差若繼續存在,實在不免令人擔心此後司改能不能順利,因此雙方價值觀的落差和心結恐怕非得妥善處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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