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今天發布「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強化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的設置及功能,規範指定代理人應具備參加專責人員訓練資格、應常駐公告場所執行業務,並配合「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規定,新增專責人員到職訓練相關規定。
環保署空保處說,根據最新統計,「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共計466家場所,均已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
至於第二批的500多家的公告場所何時會正式公告?空保處表示,目前已完成研商,後續將辦理公聽會等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正式公告,該些場所於正式公告後1年內應設置專責人員至少1人。
空保處強調,目前正在快馬加鞭作業當中,希望可以在暑假結束前,對外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