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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12日生效 洪培根任副主委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6.08.11 00:00
總統府已公布「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政院長林全今天(11日)指出,依照條例第34條以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該條例將於12日生效,行政院已加快腳步協助「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的相關籌備工作,從委員會的選址到組織架構的規劃皆已有相當進度,力求在最快的時間內協助委員會到位。

林全指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生效與委員會的成立將是國家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的重大里程碑,因此,從主任委員到工作人員的選任都必須特別謹慎。林全說,即將擔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顧立雄,長期關注轉型正義議題,過去對於人權、法治等中心價值的維護與堅持也眾所周知,未來委員會的運作也必須立基於這些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因此顧立雄確實是委員會主委的不二人選。

林全表示,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將由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洪培根擔任,洪培根曾任澎湖、屏東、彰化、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閲主任檢察官、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台東、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未來也將借用洪培根過去查察相關重大案件的經驗,作為委員會清查相關不當黨產案件的基礎。

林全重申,政黨公平競爭是民主國家的基本精神,政黨應該以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補助等合法手段規劃黨工相關權益,而非以不當黨產支應黨工薪資或退休金。因此,「黨工權益」並非規避條例適用的尚方寶劍,若政黨、附隨組織或受託管理人等在條例施行後支用不當黨產,不僅違反條例所定禁止處分的規定,財產移轉的行為依法也不生效力,委員會也將依職權調查並依法處分、裁罰,呼籲各界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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