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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商用不動產兩年間損4億 監察院糾正北市捷運工程局

NOWnews/ 2016.08.09 00:00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監察院9日表示,台北捷運商用不動產2013年租金收益報酬率僅1.39%,且2013至2015年間空置率更高達3成,空置導致的損失高達4.2億元,因此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針對審計部稽察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所經管的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商用不動產,未能善盡職責及效能過低一案,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今日通過並公布高鳳仙委員的調查報告,同時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捷運局。

調查報告指出,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經管的捷運商用不動產,2013年總值為150億餘元,實際建物出租毛利僅2億餘元,租金收益報酬率更僅有1.39%;且2013年至2015年整體空置率分別為36.06%、34.38%及28.13%,3年總平均空置率為32.86%,台北市及新北市分別為18.91%、62.93%,均遠高於國泰房地產指數的6.73%、15.08%。

報告內容寫到,又部分不動產得出租或終止租約後逾6個月未出租,甚有完工後從未出租者,自2013年起至2015年止空置期間的損失,監察院估算達4億2,000餘萬元,捷運局估算(扣除6個月作業期間、6個月重新招租期、使用準備期,依市場機制扣除空置率)為2億7,000萬餘元。監察院認為,該局長年經營管理不善,已有怠職的情形。

監察院還指出,部分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經管的商用不動產由於辦公室坪數太大或太小、無附屬停車位、管理費偏高、公設比過高、餐廳設於3、4樓、招標對象限於文創產業、無臨時卸貨區等原因,規畫設計未能確實符合市場之需求,在經營管理上,欠缺有效的誘因,致使空置率多年居高不下,迄今仍未提出有效對策,核有不當。

本案調查報告另外指出,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每屆僅召開2至3次會議,能否真正發揮管理委員會之功能,不無疑義。此外,部分專家學者係由機關人員擔任,是否妥適,有待釐清。

監察院認為,專家學者身分擔任的委員,竟有請假而由代理人出席的情形,不但於法無據,更失去聘任專家學者擔任委員之意義,實有未洽;捷運商用不動產之經營管理,在執行過程中,如執行成效不佳,實在應隨時檢討及時反應現況,避免影響經營績效。因此一併要求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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