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通過台灣人壽處分案。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金管會去年辦理中國信託人壽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有13項違反法規的情況,因中信人壽今年1月1日起與台灣人壽完成合併,因此,核處台灣人壽。
保險局說明,中信人壽主要缺失為電銷以及之後的核保業務,情況包含以不當話術進行招攬,以及財務核保未請保戶提供財務告知書,且未依先前函報的改善計畫辦理,因此,分別處60萬元,以及120萬元和停止電銷業務2個月。另外10項缺失合計被開罰300萬元。
張玉煇指出,台灣人壽停止電銷業務期間,將自裁處書正式送達後開始起算。
中信人壽去年初因電銷投保核保業務違反保險法規定,遭罰180萬元以及停止電銷業務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