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之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警方呼籲目前我國剛開放寶可夢遊戲,一開始大家難免瘋狂滑手機抓怪,亂象也將層出不窮;但無論是駕駛汽車還是騎乘機車時,切勿於行駛中或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除危害交通安全,更將嚴重影響他人及本身行車安全,駕駛人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