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這種草率遵行憲法態度與乎制定執行合作經濟政策之草率當然引起台灣合作界之惶恐與不滿,遂到處反映合作界之心聲俾爭取較高較合理之合作行政位階以引用較多的合作行政管理與各類合作事業輔導人才和預算經費;七月初拜讀立法院參事陳錦煌學長贈閱的一本「合作經濟季刊」(105年春季號)方知前立法委員暨現任中華民國合作社聯合社常務理事張堅華先生還以七十六歲高齡到處奔走爭取將合作科提升為「合作與人民團體司」;張立法委員德高望重到處反映說明為合作行政地位之升格「關說」,終而功成圓滿,其勳業彪炳為合作行政建立新里程碑之精神真萬分感人、更令人敬佩。
中央合作行政「升格」為司級(現在還是籌備處階段)其實只是恢復國民政府在大陸時期之位階;在大陸時期為了協助輔導合作事業之發展還特別制定「中央合作金庫組織條例」設置被譽為「小中央銀行」的「中央合作金庫」(並在各省市設分庫、在各縣市設支庫);如今「合作金庫」依舊在,只是朱顏改,其輔導合作事業之功能已完全消失而轉型為一般商業銀行(原有的合作金融部已經撤銷);世界很多國家都設「合作銀行」給合作事業經營提供必要之資金融通,台灣現在已無此機制,這亦顯示國民黨政府不重視合作事業、不遵行憲法規定不重視發展平民經濟之惡劣本質,所以就無怪乎國民黨拿不到平民百姓之選票(除了用買的或用騙之外)。
所以比起國民黨敗逃台灣之前在大陸時期的中央政府對合作事業之輔導機制而言,現在還是差很多很多,簡直無法相提並論。
世界很多國家的中央合作行政工作都是部會級的,譬如泰國設有農業合作部、印尼設有合作社及中小企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建國第二個月(1949年11月)就在中央政務院(後來改稱為國務院)設立「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負責主管輔導全國合作事業,這位階顯然比剛逃到台灣的中華民國社會部合作司高出很多,也顯現共產黨政府重視平民經濟之本質;1950年更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草案」以取代中華民國於民國23年3月1日制定公佈的合作社法;其他還有一些國家之中央合作行政是和勞工部擺在一起的,這要視各國對各類合作事業發展之重視程度來決定,但像我國擺在內政部下的並不多見;擺在內政部之下之重點就是管理社務與會務,對其經營之業務就較力不從心、力有未逮了;蓋合作社之種類繁多,有信用合作社(金監會)、勞動合作社(勞動部)、運輸合作社(交通部)、計程車合作社(各縣市警察局)、消費合作社(經濟部)、農業合作社或合作農場(農委會)、醫療廢棄物利用合作社(環保署)、住宅供給利用合作社(內政部營建署)、工業生產合作社(經濟部工業局)等等五花八門四分五類,因內政部重點在社務管理故其業務之輔導就較難掌握與有效協助,這是台灣合作事業不被重視甚至江河日下的關鍵原因。
所以我國應參考一些合作事業較發達之國家在中央設置部會級之行政機關,其中仿效印尼之「合作社及中小企業部」最為理想,蓋這兩者都是平民經濟企業,都是政府依照憲法「國民經濟篇」之規定應該負責加以輔導之經濟體,這兩者之成敗對國民經濟乃至國家總體經濟之發展具有關鍵性之影響;何況合作社亦是一種中小企業、只是組織型態不同而已,所以將兩者合為一署再廣納企業經營高手菁英來加以輔導,來健全發展國內之合作社與中小企業,對台灣之經濟發展必可再創造新的商機與新的經濟奇蹟。
在政府組織改造之當下再建議成立新的部會必然引來新的議論甚至反對聲浪,但吾人竊以為台灣當前一定要發展經濟擺第一,尤其是振興國民經濟為第一優先,國民黨在台灣執政將近七十年、其國民經濟已殘破不堪、空洞而將傾,民進黨新政府一定要以發展國民經濟為第一要務,只有把國民經濟發展起來才能縮小貧富差距、才能增強國民之購買力、消費力,才能擴大內需進而引發生產之動力,台灣經濟才能振興起來,所以萬事莫如發展經濟急、萬事都要以經濟發展為第一優先,其他與經濟發展較無直接關係之部會如蒙藏委員會、退輔會可研究撤銷、其業管之相關業務可移到相關部會經管;還有福建省政府、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諮議會也可研究學學中國大陸那套「一套人馬兩三塊招牌」之模式,能省則省,將其人員編制經費用來支持「合作社及中小企業署」,俾能全力發展平民經濟;台灣人民既然以大量選票支持民進黨,就是要民進黨擺脫國民黨過去不良的制度與政策及一些很差勁的做法;現在台灣人民把執政權和立法權及絕大部份地方政府都交給民進黨,民進黨就要負起責任、勇於任事為人民爭取最大的經濟利益,這是民進黨勝選後的責任也是義務;民進黨不能像國民黨將憲法規定束之高閣,只當作民主政治的遮羞布,憲法「國民經濟篇」對平民百姓之民生生活非常重要,除非修憲否則新政府就要劍及履及視若聖經天天膜拜直到全國平民都能豐衣足食、衣食無缺為止。
吾人曾在兩年前撰寫「行政院設立合作事業輔導委員會之芻議」,如今又建議行政院設置「合作社及中小企業署」,這不是信口開河更不是朝三暮四,這只顯示吾人對發展平民經濟之殷殷期盼;行政院依照其組織法設合作事業輔導委員會較為簡單,可惜國民黨政府太重視大資本家而忽視平民經濟之發展,故而相應不理;蔡英文總統較重視平民社會經濟之發展,只要一聲令下就責成行政院長臨時任務編組邀請專家學者成立委員會為全國合作事業提供專業性之輔導服務;至於設置部會級之「合作社及中小企業署」就要修改行政院組織法,比較曠日費時,但可作為政府改造之中長期發展目標,為象徵平民經濟之合作社及中小企業之長遠發展奠定更紮實根基。(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曾任全國營造公會總幹事、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