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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漁業署公文 護主權活動發言人啼笑皆非

中央商情網/ 2016.08.05 00:00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016年8月5日電)漁業署今天發正式公文給登太平島護主權船隊中的「海吉利號」船長,公文指出,據媒體報導「海吉利號」有捕撈鬼頭刀,要船長書面說明,活動發言人羅強飛表示,令人啼笑皆非。

因不滿南海仲裁把太平島裁定為礁,「海吉利號」船主鄭春忠發起「登太平島護主權」活動,包括「海吉利號」在內,有5艘漁船出航,並達到登島目的,7月31日返回屏東鹽埔漁港。

漁業署在活動期間及船隊回航後,都表示「海吉利號」是活魚運搬船,前往太平島已違反規定,要依法罰款並吊銷執照。

今天,鄭春忠收到漁業署的正式公文,不過,收文者是船長李文騰,漁業署要求李文騰在文到5日內以書面說明,逾期依法處理。

漁業署在公文中表示,「海吉利號」是活魚運搬船,依規定「不得從事特定漁業」,但,7月17日媒體報導,漁船前往南海海域時,將下網作業捕撈,7月22日媒體又報導,船長向媒體記者表示,有放繩捕撈鬼頭刀,已違反「不得從事特定漁業」規定。

羅強飛表示,看到漁業署公文真的是啼笑皆非,漁業署說「據媒體報導」,到底是那家媒體報導也沒說,「海吉利號」是搬運船不能捕撈,這些規定他們都知道;所以「海吉利號」並沒有帶捕撈漁具出航,回港時,海巡單位也沒查到任何漁獲。

羅強飛說,「海吉利號」是領航船,媒體都打電話給船長李文騰,船長代表船隊發言,說的是船隊有捕到魚,並不是說「海吉利號」有捕到魚,而其他4艘是漁船,都可以捕漁。羅強飛表示,所有的法令事宜,將交由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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