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娛樂藝人林依晨在民國 101年11月間,替六角國際事業旗下的手搖杯「日出茶太」廣告代言,且約定只能在台灣地區使用,但六角國際在未獲同意情況下於新加坡、美國、中國等海外分店使用,期間曾提出抗議、要求賠償,但六角國際仍置之不理,因此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判賠新台幣1000萬元。
六角國際聲稱,這些海外分店都是加盟店而非直營店,廣告非由六角國際提供,因此沒有第三人行為人負責的道理。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六角今天表示,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不便回覆。
周子娛樂藝人林依晨在民國 101年11月間,替六角國際事業旗下的手搖杯「日出茶太」廣告代言,且約定只能在台灣地區使用,但六角國際在未獲同意情況下於新加坡、美國、中國等海外分店使用,期間曾提出抗議、要求賠償,但六角國際仍置之不理,因此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判賠新台幣1000萬元。
六角國際聲稱,這些海外分店都是加盟店而非直營店,廣告非由六角國際提供,因此沒有第三人行為人負責的道理。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六角今天表示,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不便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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