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案文指出,謝宗雍自96年3月22日起登記為亞克公司董事,並多次親自出席董事會議,其於100年3月1日兼任工學院副院長前,未辭去董事職務並完成登記,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
監察院說,謝宗雍雖辯稱未實際參與經營,且未獲得報酬,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多號議決書已指明,公務員掛名公司的董事,雖未實際參與公司營運,也未支領報酬,僅足供懲戒處分輕重的參考,尚難據以免責。
此外,監察院也認定東華大學教授魏茂國在兼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系主任及兼(含代理)光電工程學系系主任期間,投資富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率,均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但書規定的10%上限,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今天通過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