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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東豐快速道路環評違法 民告中市府

中央社/ 2016.08.04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4日電)台中石岡反徵收聯合自救會等團體,不滿台中市政府在東豐快速道路全段未完成環評前就開始施工,今天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控告台中市府環評違法,要求全案撤銷。

自救會委任律師柯劭臻表示,此開發計畫通過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育區與九二一斷層帶通過的地質敏感等區位,台中市長林佳龍及建設局長應依選前的承諾,「全案」進入二階環評,不能因為選前石岡段(第1、2標)路線隧道方案在地居民抗爭最大,而於選後切割一部分由開發單位承諾進行二階環估。

此外,她也提到,環評結論將東豐快速道路切割為5標,此項切割為5標方案,已超出環評書類應予實質審查的範圍,台中政府驟然通過此項環評結論顯然違法。

台中市政府則表示,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興建案,歷經環評程序遭訴願撤銷,市府依法行政,重啟並通過環評,目前石岡至東勢段路線方案已復工及辦理細部設計。

另外,國道4號至石岡段路線方案則依據開發單位建設局的環評承諾,規劃對石岡衝擊最小的替代道路,順應石岡居民的期待。

台中市政府指出,東豐快速道路工程因前市府時期環評程序有瑕疵,遭訴願撤銷,新市府上任後,建設局依法停工並重啟環評送審程序,已於去年8月25日環評審查委員會決議通過環評審查。

而且,目前石岡至東勢段(第3、4、5標)已依法復工及進行細部設計;而第1、2標工程,也就是國道4號至石岡段部分,則因隧道出口處涉及地質敏感區,建設局履行環評承諾,規劃對石岡衝擊最小的替代方案,目前已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石岡居民對於原隧道路線有疑慮,市府已承諾會規劃對石岡地區衝擊最小的替代道路。同時,也一定會兼顧安全、程序合法等因素,為山城興建一條安全、快速回家的道路。至於環保團體對環評的疑慮,市府也會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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