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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租賃全不合格 未保責任險安全可慮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6.08.04 00:00

不少觀光景點都會有業者提供電動車租借服務,方便遊客觀光遊憩,三輪以上之電動車尤其熱門,每到假日生意興隆。由於日前發生消費者在觀光景點騎乘三輪電動車摔車意外,行政院消保處抽查觀光景點自行車租賃業者,結果不合格率百分之百。

行政院消保處於5月至6月至台中市、台南市、彰化縣、南投縣、宜蘭縣、台東縣及新竹市,針對國內觀光景點自行車租賃業者的出租自行車種類、定型化契約、投保責任保險、安全性及煞車警語等事項進行聯合查核,共稽查35家業者不合格率竟達百分之百。

在出租自行車種類部分,多達23家不符合規定,包括10家電動輔助自行車業者及2家電動自行車,其兩輪電動車未粘貼審驗合格標章;以及法規不允許三輪以上電動車行駛道路,有1家業者出租電動輔助三輪車、18家出租電動輔助四輪車。

定型化契約部分,35家業者全數不符合查核項目及內容。消保處表示,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查核項目,參考交通部預告訂定「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內容,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尚未辦理公告,雖然業者全數不符合,但尚無違法情事。

消保處進一步指出,目前雖無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權益,但業者仍應投保責任保險。35家業者中,有4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有21家投保租賃場站範圍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均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

此外,業者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多達32家業者未確實提供安全設備;有30家業者部分車輛未在自行車把手旁或其他明顯處標示前、後輪煞車控制,以及與左、右煞車握把關係等煞車警語。

為使租借三輪以上電動輔助車合法化,行政院消保處已移請交通部評估是否於「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將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納入規範,與強制規範出租人應提供責任保險等議題加以研議,並督促各地方政府要求自行車租賃業者改正、辦理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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