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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未定期稽查農地 監院糾正

中央商情網/ 2016.08.0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16年8月3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花蓮縣政府長期廢弛農地定期稽查工作,嚴重影響農業永續發展,監察院通過提案,糾正花蓮縣政府。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開會,通過監察委員章仁香、楊美鈴提案,糾正花蓮縣政府。相關調查意見也將分別送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等機關研處。

監察委員章仁香、楊美鈴指出,農地稽查列管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職責之一,透過主動的定期檢查或抽查,可儘早發現、及時嚇阻農地違規使用行為,如違法開發、改建工廠、傾倒廢土等,並取消未作農用農地之稅賦優惠,以杜絕非農業使用投機炒作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監委調查發現,花蓮縣政府自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以來,長期未依法主動針對核准稅賦減免的農地加以稽查,導致無從掌握農地使用狀態,也未能嚇阻農地違規使用行為。

此外,監察委員也發現花蓮縣政府對農地的另一項常見漏洞,即農舍議題,竟然因為內部協調問題,未依規定組成稽查小組定期檢查;而花蓮縣自90年迄今有超過2000間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卻只依賴非專責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工作小組」來查緝,不僅效能不彰,也無法對都市計畫區內的農舍進行查處。

監院說,花蓮縣政府雖然表示,農地稽查業務多年來僅設1人,人力不足,又容易招惹民怨;但監察委員認為縣府明知工作繁重,多年來仍任由人力問題一直存在,所定作業要點也徒具虛文,未予執行,明顯未盡管理職責。

監察院表示,將持續追蹤至縣府確實改善為止,而農委會身為中央主管機關,面對各種不同範圍、時機、重點、編組的稽查機制,也應與相關機關完整規劃,避免地方政府無所適從,導致農地農用政策流於口號。1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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