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施羅德四年到期主權債券基金,自基金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主權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值60%,所指主權債券,包括主權債與類主權債。
主權債為各主權政府所發行債券,類主權債為依據彭博資訊系統顯示,債券發行人的母公司,或集團母公司為政府者;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值60%。
基金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的債券,不得低於基金淨值60%。
基金4年期滿即終止。基金成立日的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益權單位申購,閉鎖期後即開放每日可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將酌收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基金不建議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至基金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