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為確保勞工7日工作應休息1日的政策,將會依行政院指示,在2個月內邀集勞、雇團體、地方勞政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學者專家,就例假之規範,在保障勞工權益之前提下,兼顧公眾生活便利、國家政策、公益活動等特殊情況,訂定最合宜的解釋性裁量基準。
為避免部分雇主濫用或誤用例假的特殊規定,勞動部指出,已於6月29日廢止內政部民國75年間有關例假得於週期內調移,也就是勞工可連上12天班的行政解釋,並自8月1日起生效。即日起有關例假之規範回歸「勞動基準法」每7日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的規定。
勞動部指出,「每7日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的規定並未改變,但由於母法中並無規定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6個工作日,因此必須透過合宜的裁量基準補強。
此外,勞動部強調,針對特殊情況的考量與「變形」工時完全無涉,只是針對特定工作需求,給予特殊考量,不會是全面放寬。勞動部也將在最短的時間內蒐集各界意見並擬定草案,召開相關會議研商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