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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難7休1 勞部2個月內訂出裁量基準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6.08.01 00:00
勞動部今天(1日)晚間表示,客運業、媒體業等業者反應特殊情況難讓勞工7天休息1天,為確保勞工7日工作應休息1日的政策,勞動部將依行政院指示,在2個月內邀集勞、雇團體、地方勞政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交通部、經濟部等,以及學者專家,就例假的規範,在保障勞工權益的前提下,兼顧公眾生活便利、國家政策、公益活動等特殊情況,訂定最合宜的解釋性裁量基準。

勞動部說明,為避免部分雇主濫用、或誤用例假的特殊規定,勞動部6月29日廢止內政部1986年間有關例假得於週期內調移的行政解釋,並自8月1日起生效。也就是說,自今天起有關例假的規範回歸勞動基準法第36條「每7日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的規定。

但勞動部指出,儘管「每7日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的規定並未改變,但由於母法中並無「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6個工作日」的規定,必須依照「行政程序法」透過合宜的裁量基準補強。

勞動部強調,合宜的裁量基準將只是針對特定工作需求,給予特殊考量,不會是全面放寬,與「變形」工時完全無關。勞動部將在最短的時間內蒐集各界意見並擬定草案,召開相關會議研商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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