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駕駛身體內被驗出高濃度酒精成分,與遊覽車上為何會有多瓶汽油?仍為檢方追查重點。
國道2號往西2.8公里處19日發生中國大陸觀光客團火燒車意外,造成24名陸客、台灣籍遊覽車駕駛及導遊,共26人罹難。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昨天表示,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物反應,司機血液被檢出酒精215mg/dL(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尿液檢出酒精207mg/dL,胃內容物檢出酒精3708mg/dL。
檢方認定司機行為有可能造成自身陷於危險駕駛,對車禍發生有過失狀態。
但有部分消息與報導今天指出,蘇姓駕駛2013年涉及對女導遊有妨害性自主,而遭法院一審判刑5年,但蘇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對此,檢方以涉及妨害性自主的案由,未證實消息,也不表示意見。
由於司機19日中午就要載陸客到桃園國際機場登機,陸客在台最後一站行程是上午到台北市內湖區一家免稅店購物,司機脫離旅行團時間約為2小時,在這兩小時中司機是否有喝酒,或是與其他人事接觸交談,成為檢方繼續追查重點。
至於駕駛身體內被驗出高濃度酒精成分?與遊覽車上為何會有多瓶汽油?仍為檢方追查重點。
另外,部分揣測司機是否有自殺、自焚的尋短動機,檢方並未定論,但也不排除任何可能性,需要等到其他事證出爐,才能更進一步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