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北港區縣議員黃勝賢,民國103年12月2日凌晨,在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北港派出所,對值班員警辱罵、作勢追打、拉扯等。檢方去年1月以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宣告褫奪公權。
不過,被告黃勝賢在去年3月間,不僅到警局咆哮,被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後來,又因不滿北港分局員警未妥善處理其所經營KTV、客人爭吵事件,涉嫌酒後對北港分局員警咆哮。
雲林地方法院下午依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罪,判決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因是累犯所以提高每日罰金為2000元,需繳共73萬元;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5個月徒刑。
這起判決案件,仍可上訴,不過,黃勝賢表示自己做錯事,坦然接受司法判決,決定不上訴。
雲林地檢署是否要上訴?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等接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對於黃勝賢議員職務是否被解職,雲林縣民政處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再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