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說明,這項考試三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54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897名;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43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556名;五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13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97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650名,並分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2考區舉行。
有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等事項,分別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
訊息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說明,這項考試三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54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897名;四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43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556名;五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13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97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650名,並分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2考區舉行。
有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等事項,分別依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將載明於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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