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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問題怎麼管?能源局盼新法比照NCC

中央社/ 2016.07.2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7日電)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今天進行第二場,台電詢問,修法後將由電業管制機關處理所有電力問題,其時程及層級為何?能源局主任秘書李君禮說,盼比照NCC或金管會來成立。

台電公司代表在會中表示,昨天參加首場說明會時已陳述,台電重申修法能健全國內電業發展,盼能公平合理對待所有電業,以及兼顧所有消費者權益。

台電公司代表指出,目前修法草案內容,未來所有電力相關問題都要由電業管制機關處理,此機關何時設立?且其層級及能力是否足夠來處理所有問題?認為這件事需要重度關注。

另外,台電也詢問,關於能源配比部分如何訂定?公用售電業仍會進行電價管制,但如何訂定成本及反應?希望修法能注意相關影響。

能源局主秘兼會議主席李君禮表示,電業管制機關希望在修法後的第一階段、約兩年半內成立,也就是在進入修法後的第二階段之前。

他說,由於成立電業管制機關涉及機關組織法,需要另外立法,所以程序較長。

李君禮表示,電力自由化過程中,市場機制相對變得複雜,確實需要一個管制機關,但層級如何設立則要看立法院的決定,或許可在行政體系下,比照電信自由化過程,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或是金管會等類似組織。

他指出,目前民營燃油電廠僅兩家,加起來市占率不超過5%,他們和台電已簽25年的約,距離到期至少還有8到10年的時間,若要解約須視雙方合意後才能決定,但並不會因為這樣,就將整個電業自由化時程延宕。

根據能源局電業法修法草案內容指出,未來電力市場規劃將採兩階段循序漸進。首先,修法通過後1至2.5年,完成開放發電業、售電業及代輸業,逐步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並成立電業管制機關,台電公司仍維持綜合電業。

其次,修法通過後4至6年完成開放,達到廠網分離,於電業管制機關審酌查核條件成就後啟動,且綜合電業將分割為發電與電力網公司,並不得交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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